山东是全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唯一试点省。山东试点的特色是合作社不设资金池,互助资金来源实行承诺制,而不是入股的办法,社员需要资金时,从参与试点的社员账户中划拨;引入合作托管银行,为每位试点社员开立账户,为信用互助业务提供结算及资金融通等服务;明确省市县三级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自的监管责任。截至2015年年底,全省共批准7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其中,供销社系统参与试点的合作社41家,占试点合作社总数的52.6%。
10多年来,山东省供销社在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过程中,总结了几种典型做法:
一是农产品加工销售带动型。这种模式要求合作社所依托的基层供销社或社有企业,要有一定的产业化服务功能,农民社员处在供销社主导的产业链上,收入稳定且不需要承担太多的市场风险,对合作社的依赖度较高。
二是农资供应及相关技术服务带动型。这种模式要求合作社所依托的基层供销社或社有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占有较高的农资市场份额,且与之配套的技术服务能力较强。
三是仓储服务带动型,也叫“库贷挂钩”型。这种模式适用于有仓储设施的基层社或社有企业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运作模式是,合作社以社员存放在仓库中的货物为抵押,按货值的一定比例为社员提供资金服务,运行非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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